管理部门

教育处
   主要职能范围  
  负责研究生教育战略规划、制度建设、学科建设与评估;负责科教融合及学院建设工作;负责研究生招生、培养、国际合作、学位与派遣等工作;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及管理、教育督导组、学位委员会秘书相关工作;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研究生思政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负责研究生档案管理;负责博士后管理及流动站建设与评估。
  处长:吕燕  电话:010-8254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