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部门

人事处

■主要职能范围 

  负责制定研究所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及改革方案;贯彻落实国家及科学院有关人事政策;人才引进与队伍建设;继续教育与培训;薪酬管理;社会保险及福利,职工休假;绩效考核及奖励激励;人事档案管理;人事调配;人事争议协调;涉密人员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医疗保险及计划生育;所学位委员会与吴仲华奖励基金会秘书处工作。

  处长:张晓光   电话:010-82543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