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科院直属机关委近期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支部活动经费核定标准及来源
研究所党委每年向职工党员匹配400元/人的活动经费,向研究生党员及离退休党员匹配200元/人的活动经费,年度先进党支部可获得100元/人的经费奖励。活动经费均由研究所党费账户划拨,不可累计使用,有条件的党支部可在此基础上申请部门行政经费支持,确保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二、活动经费使用范围
党支部活动经费开支,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其使用范围包括:
(一)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二)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三)开展党内关怀帮扶产生的费用,包括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等。
(四)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所产生的的会议、活动、奖励等费用。
(五)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设备、书籍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六)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三、开展党建活动的要求
(一)各党支部根据可支配使用的党建经费额度统筹全年活动支出,通过党的活动来凝聚党员群众,增强党支部组织力,鼓励优先利用院内主题教育基地资源。
(二)党建活动要主题鲜明、政治性强,不得组织观看电影(含红色主题电影);应与工会活动区分开来,不得合并组织。
(三)开展党建活动以精神奖励为主,尽量颁发证书(奖牌、奖状、奖杯)等,不建议所有活动都颁发奖品,若设置奖项,原则上只允许购买党建和学习书籍,以及笔、本等办公用品,活动策划需提前报党群办公室审批。
(四)党建活动由党支部自行组织,不得承包给旅行社,但封闭式党员教育培训可委托给干部学院、党校等机构组织。
(五)如在试验外场等偏远地区开展党建活动,无法取得财务票据和凭证的,可由经办人员出具情况说明,党支部书记对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把关并签字,按程序报备审批后,将情况说明代作原始凭证。
四、研究生党员收费标准调整
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国科学院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办法(试行)》第五条有关规定,“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研究生党员(硕士、博士)党费收缴自2022年5月起按该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