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正气

研究所参加院2022年度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视频会议

发布时间:2022-05-16 作者:同丹艳 来源:纪监审办公室

  511日下午,院监督与审计局组织召开了2022年度全院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视频会议。院党组成员、副秘书长李和风主持会议,中科院副院长、党组成员、院科研道德委员会主任张亚平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要求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研诚信建设重要论述精神,扎实贯彻院党组有关会议部署和院领导重要批示要求,以机构诚信评分工作为导向,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我院科研诚信建设工作。会议通报了2021年度科研诚信建设评分结果及典型问题,发布了《关于在科技奖励推荐过程中的常见问题的诚信提醒》,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还分别交流了“破四唯 立新标”和开展学术调查的做法经验。 

  所长朱俊强、党委书记黄从利、副所长隋军参加此次会议,所全体纪委委员、各支部纪检委员列席会议。所领导高度重视此次会议,视频会结束后,就相关内容要求进行短暂交流,明确诚信是科学精神的必然要求,研究所要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完善科研诚信建设的制度、流程,加强科研诚信和学风作风建设;全体科研人员要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有关要求,把科研诚信工作同科技创新行动和创新生态建设融为一体,践行科研诚信建设的引领者、示范者的基本使命和光荣责任,为研究所营造良好学术环境,切实打造诚实守信和负责任研究的科研文化。 

  研究所倡导在科技奖励申报过程中的诚实守信行为,会议发布的《关于在科技奖励推荐过程中常见问题的诚信提醒》全文如下,请所属科研人员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为确保科技奖励推荐、申报过程的规范性和真实性,提高奖励推荐单位及推荐人的责任意识,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办公室依据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要求,结合当前科技奖励申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予我院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以提醒,倡导在科技奖励申报过程中的诚实守信行为。 

  提醒一:申报奖项的有关材料存在失实情形。推荐单位及推荐人应认真审核报奖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申报奖项的各类材料完整、详实,包括支撑奖项的原始数据、专利和技术指标、已发表的学术论著、奖项完成人的信息、所作贡献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反对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提醒二:申报项目署名及完成人排序与实际情况不符。应按照学术惯例、综合考虑完成人的实际贡献确定完成人排序,推荐人应充分征求所有完成人意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排名顺序,完成人属于不同单位的应由各单位充分协商后确定。反对不经民主协商、简单按照奖项个别完成人的意愿确定完成人及排名顺序的行为。 

  提醒三:推荐单位未按规范程序申报相关奖励。推荐单位应遵守所属部门和授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流程,对用以申报的科研成果的科学价值、支撑材料、完成人信息等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和客观性审核或评议。反对推荐单位不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仅委托完成人撰写材料并将材料直接转呈授奖部门。 

  提醒四:未经协商一致单独申报多机构合作的成果。多机构合作的研究成果申报奖项时应及时通报合作方,共同协商申报材料。个人被合作单位通知参与奖项申报时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告,确保合作双方及时沟通协商,避免发生成果归属纠纷。反对绕过合作方或未经各方达成一致申报奖项。 

  提醒五:为申报奖励临时补充伦理审查材料。提交伦理审查材料时应提供原始的伦理审查结果。伦理审查作为相关科学研究的前置性条件,应在科研项目立项之前开展,并在研究过程中进行必要的跟踪审查及补充审查。反对为申报奖项而临时补做伦理审查。 

  提醒六: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示范效果和经济效益。推荐单位及推荐人应提供客观、真实的材料,包括技术检测报告、验收意见、鉴定结论和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评价意见等,准确体现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示范效果和经济效益,并客观表述项目成果的适用情形。反对夸大研究成果的实际价值。 

  提醒七:推荐单位、推荐人及完成人干预评审过程。推荐单位、推荐人及完成人应提高自律意识,不主动打听、不私下联系评审专家,不与授奖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联系以施加影响,不通过请托第三方干扰评审过程。反对学术权威利用职务便利、学术声望或人际关系等干预评审过程。 

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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