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学院朱李月华奖学、奖教金管理办法》并结合研究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奖项范围及申报条件
面向全体国科大学籍目前在学的博士研究生,本人自愿申请,导师推荐。
具体条件为:热爱祖国,热爱科学,立志为祖国建设服务: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学研究的理论或技术创新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二、推荐名额
研究所有1个朱李月华奖学金推荐名额。
三、申报材料
朱李月华奖学金申请材料通过国科大教育业务管理平台“奖助系统”填报(https://sep.ucas.ac.cn/),申请人在系统内填写奖项申请表,证明材料类均以附件形式上传,发表文章须附期刊封面和文章首页、科研成果须提供成果证明材料,并注明本人完成部分。
申请参评的成果或事迹应为自正式入学至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曾获评朱李月华奖学金的同学再次参评的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四、评审流程
研究所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朱李月华奖学金的评审推荐等工作。研究所根据相关规定召开评审会议,按照“公平公正、民主评议”的原则,研究确定本单位初选学生名单。
初选结果会在本单位内予以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国科大。
五、争议及违规处理
各部门或个人对朱李月华奖学金初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阶段实名向研究所教育处提出。
研究生在参与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参评成果和事迹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当事研究生的参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已批准的获得者,如发现获奖所提供的参评成果和事迹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将撤消对获奖者及其指导教师的奖励并予以公布,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其他
本办法由研究所教育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