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的相关工作安排,紧密结合并为推进“双一流”建设,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学生到国外一流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和人数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不设推选人数限制。研究所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推选人数不超过5人。
(二)留学及资助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三)留学单位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四)选派专业领域
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同时应结合中科院、国科大及各培养单位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中科院海外科教基地及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确定选派专业领域。
(五)派出途径
可通过研究所或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亦可利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六)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期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三、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三)申请时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35周岁(1983年3月10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四)具有良好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发展潜力,有较强的学习、科研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学风诚信、品学兼优,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五)优先资助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重要行业、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的急需人才;重点资助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留学或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人员。
(六)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或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相应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七)其他
1.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培养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推选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内部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培养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八)申请通过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
(九)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已获得博士学位;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材料
应交材料和提交方式请见《中国科学院大学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材料列表》(以下简称“列表”)(附件1)。
对各项材料的具体要求请以《中国科学院大学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材料说明》(以下简称“说明”)(附件2)为准。
五、申请及工作流程
(一)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选,专家评审,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选拔。申请者均须通过研究所统一向国科大国际合作处申请,国科大国际合作处不接受个人直接申请。
(二)申请人须向培养单位提交符合说明的列表中所列材料,提交方式以列表中所述为准。
(三)研究所将对申请人提供的各项申请材料,特别是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品行学风等进行严格把关。
(四)申请人于须于2019年2月17日前将汇总后的电子版申请人材料及要求的其他材料发送至邮箱:chenlin@iet.cn,并同时将要求的纸版材料交至教育办公室。
(五)国科大国际合作处将整理并审核材料,组织专家评审会;评审会结束后对正式推荐人选进行网上公示。
(六)关于正式推荐人选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最终书面申请材料的后续工作,将另行通知。
(七)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最终的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工作,并确定录取结果。录取结果一般于2019年5-6月份公布,具体时间根据留学基金委的通知确定。
六、其他
有关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其他详细情况,请查阅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chuguo)。
附件:1.中国科学院大学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材料列表
2.中国科学院大学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材料说明
3.中国科学院大学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4.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5.中国科学院大学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人汇总表
6.中国科学院大学2019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人信息表
教育办公室
201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