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30日更新原联合培养协议,具体分为两类:所校合作和导师合作。
1、 所校合作类联合培养协议请向教育处咨询,此类协议需高校学院和研究所教育处盖章,涉及以下6所高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中国石油大学、江苏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 导师合作类联合培养协议详见附件《联合培养协议-导师合作》,此类协议需高校和研究所盖章。
3、 所有的联培生均需签署附件《监护人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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